学校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2023年全省市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要求,为统筹做好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现将我校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严格按照“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访”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确定出访任务、国家和人员。
(二)各部门应充分结合本部门的专业特色和优势,以加强学科建设、科研交流与合作为重点进行组织申报。
(三)因公出国(境)人员(含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二、申报范围
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主要申报范围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一)根据省委外办要求,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二)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同一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和地区。
(三)请各部门在梳理近几年对外交往工作重点的基础上,确定拟安排的出访任务是否需要学校领导出访推动。
三、申报要求
(一)各部门在上报计划前,应与分管校领导充分沟通,落实经费来源等事宜。
(二)每个出访项目均要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具体出访时间、人数、目的地、邀请单位、出访任务、合作背景、出访必要性、出访内容、所有人员与出访任务关联性、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其中,出访任务需详实具体,出访任务不明确的团组将不予列入年度计划。
(三)各部门须于2023年5月29日12:00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校内审签表交至对外合作交流处(行政楼408室),电子文稿发送至fao @zknu.edu.cn。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汇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委外办报备、审批。未报送计划或未被列入2023年年度计划的团组,上级主管部门将不会受理其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执行。
(四)经省委外办批准的出访任务,申请人应至少提前45天联系对外合作交流处办理有关因公出国(境)任务手续(如遇假期,请提前办理)。
联系人:李坤,电话:13460095156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3年5月24日